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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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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职称续聘的通知
2011-12-22  

各位老师:

  为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九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修订)》(九院字[2009]6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符合聘任条件,且在职在岗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一)首聘对象
  1、获得博士学位后且不具有副教授职称,符合低职高聘副教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资格后(含以考代评),未首聘并已达首聘条件需办理首聘的人员。
  (二)续聘对象
  1、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需办理续聘手续。
  2、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一年期满者(聘期截止到2012年3月1日前),并已获得硕士学位需办理续聘讲师职务的人员。

  二、低职高聘副教授要求
  1、提交低职高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按《九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修订)》(九院字[2009]65号)文件执行。
  2、低职高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论文(论著)和业绩条件,按《江西省高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2011年12月22日-27日,符合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个人填写《聘任审核表》(见附件下载统一表格),并于12月27日前报学院办公室。
        五、其它事项
  1、首聘人员提交聘任时需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和计算机合格证。计算机如在免试范围内的拟聘人员需提交免试材料。辅系列首聘需提供学历、资历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学校聘任文件对首聘副教授、讲师对年龄段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学位原件。
  4、续聘人员提交聘任时只需提供学历、资历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低职高聘副教授人员将论文(论著)和业绩条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将论文(论著)和业绩条件进行汇总,提供的课题材料应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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