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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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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科研津贴发放办法
2009-09-27  

   为适应我校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和学科建设新形势的要求,鼓励教师开展高水平科研活动,推动我校科研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经参考其他院校经验,结合我校实际,并经征求校学术委员会部分委员意见,特制订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科研津贴发放的对象:本校教职工为第一署名人,取得了以九江学院 Jiujiang University )为第一署名单位(著作类应在作者简介中标明单位)、符合科研津贴发放范围的科研工作。
  二、科研津贴发放的范围:
  按《九江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了科研工作量的下列科研工作:
  (1)获得省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纵向科研项目;
  (2)获得到帐的纵向、横向科研经费;
  (3)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不含扩版期刊)及以上档次的学术论文、《九江学院学报》上的论文及《九江医学》上的部分学术论文。其中: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小于1 ,科研工作量调整为300, 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 ,科研工作量调整为800;发表在《九江学院学报》上的论文,按院办抄字[2007]49号抄告单,从中评选出的10%20%的优秀论文,科研工作量分别调整为8050分,其他为30分;发表在《九江医学》上的学术论文,从中评选出的10%20%的优秀论文,科研工作量分别按5030分核发科研津贴;
  (4)出版学术专著(未获学校资助,且经三个同行专家推荐)
  (5)取得以学校为所有权人的专利;
  (6)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研成果奖,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7)体育、艺术类与以上类别级别相当的科研工作。
  三、科研津贴的计算
  科研处负责对列入科研津贴发放范围的科研工作,核算科研工作量分值,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科研津贴按科研工作量每分值10元计算,发放明细报校领导审批。
  四、 其他
  1、附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科研津贴发放办法。
  2、自200911日起取得的科研工作量按本办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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