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审核评估  教务教学  研究生培养  科学研究  实验中心  招生就业  学生工作  党团工作  下载 
实验中心
 中心概况 
 规章制度 
 标本馆 
您的位置: 首页>实验中心>规章制度>正文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实验耗材仓库管理制度
2025-04-03  

为加强实验耗材管理,保障学院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实验耗材包括学生实验课程和毕业论文实验所需的试剂、玻璃仪器、生物材料等。

2. 每学期末,承担实验课程的老师应根据下学期实验课程计划,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实验耗材。

3.实验教师所需耗材和试剂,需一次性报给实验管理人员,汇总后报实验管理中心。

4.低值易耗材料采购计划统一为EXCEL格式,内容包括品名、厂家、规格、单位、数量、使用时间等,特殊要求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品名、规格及单位必须为国家(行业)统一标准。

5.实验实训中心根据计划汇总及库存情况,制定学院耗材采购计划,报学院领导审批后组织购买。

6. 实验前临时购买的动物、果蔬等材料,应另附表列出计划,须注明实验序号、学生分组及其它具体要求,由实验中心审核。具体实施时,须提前一周向采购人员列出每次的采购清单,以便统筹购买。若由于季节等原因,确实无法够买的,提前与实验教师沟通更换实验材料。

7. 耗材采购原则上每个学期申报一次,若其他时间确需购买的,由教师写出申请,报院领导审批后追加购买。

8.集中采购的耗材,由实验教师本人接收并核对所需耗材和试剂是否完好及与所申报规格是否相符,填写领取记录后领取。危险品(如硫酸,盐酸等),应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管理。

9.健全完善耗材领用制度。做到验收及时,发放准确,手续齐全。耗材在出、入库时,应做好核对、验收工作。耗材出库必须由教师领取并本人签字,如教师临时领用,请提前预约。学期末仓库管理员要核对入库和出库情况。入库单和出库单按学期存档。

10.学院统一购置的实验耗材必须用于学生实验课程和毕业论文实验。

关闭窗口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九江学院紫薇园校区 邮政编码:332000 电话:8554185

版权所有: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