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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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实践创新平台公共休息区管理办法
2025-04-03  

一、目的

为营造良好的休息环境,保障实践创新平台休息区的正常使用和有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实践创新平台内的公共休息区域。

三、休息区设施与环境维护

(1)设施摆放

休息区桌椅应整齐摆放,不得随意挪动或占用通道。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应将桌椅归位至原位,确保休息区整体布局整洁有序。

桌椅家具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

(2)环境卫生

禁止在休息区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垃圾桶应定期清理,保持周边无垃圾堆积。

休息区桌椅、地面应保持清洁,无污渍、水渍。如有洒落的液体或食物残渣,使用者应立即清理干净。

四、使用规则

(1)开放时间

休息区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30。非开放时间,休息区不提供开放使用。

(2)安静原则

在休息区内应保持安静,避免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或学习。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时,应调至静音、震动或小声模式,接听电话应尽量远离休息区核心区域,避免干扰他人。

(3)优先原则

休息区座位采取先到先使用原则,禁止占位行为,每天下班后学院实验中心统一清理桌椅上占位物品。但在举办特定活动或有特殊需求时,应优先服从管理员或学院的统一安排。

(4)禁止行为

不得在休息区墙壁、桌椅上乱涂乱画、张贴广告以及其他未经许可的资料。

五、安全管理

(1)人员安全

休息区使用者应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得进行危险动作或游戏,防止意外伤害发生。

如遇紧急情况(如火灾、地震等),应保持冷静,听从平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预定的应急疏散路线有序撤离。

(2)财产安全

使用者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休息区不承担财物保管责任。离开休息区时,应随身携带贵重物品,避免丢失或被盗。

(3)休息区管理员

休息区管理员由学院实验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人兼任,休息区使用者应服从管理。

六、违规处理

1.对于违反本规范的人员,休息区管理员有权进行劝阻和警告。如多次劝阻无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使用休息区、通报批评等。如院内学生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同时抄告学生科,纳入评奖评优考核。

2.因违反规范导致休息区设施损坏或环境破坏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清理和修复费用。

七、附则

1.本办法由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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