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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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2021-11-12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公示期:11月12日—14

如对以下公示内容有异议

请向院团委反映

联系电话:8565939


  • 一;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是在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党委领导下,共青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的双重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党委,行政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九江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江西省学生联合会和九江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作为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在服务学院发展大局、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征程中奋发有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青春正能量;

()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发挥学院党政联系户广问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院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发展同各省市、各高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密切交流联系,促进学生之问的团结和友谊;

()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具有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想;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正当权利。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学联的指导下,依限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由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

  3. 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4. 选定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

  5. 讨论,决定应当由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生委员会是在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执行机构,向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生委员会的任期从产生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每届任期内至少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要数等具体事项由委员会集体决议。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召集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在原有主席团成员发生变动时增补、改选主席团成员;

    (五)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学生委员会每学期组建评设委员会,接受主席团成员述职评议;

    ()指导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工作。

    第十一条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超过3人。在原有主席团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学生委员会增补、改选主席团成员;主席团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执行主席召集;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1名,按学期轮值,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各工作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批准任免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定期组建评议委员会,接受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

    ()代表学生委员会指导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各工作都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二)各工作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需定期对主席团述职,

    第四章 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委员会

    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学生会和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学院学生会的主要任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团结,引领同学们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活动,协助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为主席团+工作部门,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工作部门不超过 6 个,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部门设置原则上应与校学主会对应。

    第十五条 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接受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不合格的学生会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如有重大事项,须及时向院学生会请示。

    第十六条 班级委员会是学全会的基层组织。

    班级委员会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班级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6. 贯彻执行学院学生会的决议;

  7. 召集召开全班大会;

  8. 在团支部的指导帮助下,抓好全班的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凡另设基层学生组织,须向院学生会请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九条 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并提出修正案,经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 :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  

  • 四;院级学生会成员名单

     

九江学院2020-2021学年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学生分会成员名单

                 

 

 

五;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

 


六: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结合我院学生会组织现状,制定本选举办法。

)、学生代表条件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院级处分。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良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

3.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民主作风,能够正确覆行代表职责。

4.能关心和支持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学生代表产生过程

1.全院分年级设代表团,以班级为单位选举产生代表,班级代表要求符台以上条件民主选举产生。

2.学生会部长,副部长为本次大会代表。各班根据班级人数10%选举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3.各班级选举代表应注意党员,团员,民族,男女等方面的比例,力求使本班的代表具有真正的广泛代表性。

4.选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学生会组织成员而不是代表的成员中推选,经全体学生代表表决通过。

5.选举计票人,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6.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7.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要托他人代为投票。

8.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9.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0.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时,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1.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记录,有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监票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七、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药生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依靠全院学生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以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为指导方针,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创建学生之家、师生之桥、干部之校为工作目标,以实现学生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重心,发扬高效、务实、严谨、创新的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以学风、校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为主,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切实以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工作学习精神,热情,主动,积极而富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药生学院第七届学生会已圆满完成学院交派的各项工作,开创了药生学院学生工作新的局面,为第八届学生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经过药生学院团委研究决定于20211112日进行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

()、竞选职位

主席团成员3名(不设主席、副主席,设轮值主席),通过选举产生。

()、竞选条件

主席团竞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高尚,政治面貌为中共团员、中共预备党员、党员。

2、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或上一学期学习成绩均在专业排名前30%

3、担任过学生干部,热爱学生会工作,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魄力,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思路明确,语言表达能力强,能够主持所负责职权的全面工作。

4、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同学服务的热情,能体现出理学院学生干部的形象。

有下列以下情况者取消竞选资格:

1、上学年度受学院或学校处分者。

2、有明显拉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者,经核实后取消竞选资格。

3、不按照本竞选方案执行或出现竞选迟到等相关行为取消竞选资格。

 

(三)、竞聘方式:

本次换届,采用面试、综合考察和投票选举的方式。

(四)、竞聘步骤:

1、填写竞选申请书。

2、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对申请参加竞选的学生进行面试,竞选者进行竞选演讲,由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3、当场统计选票,票数多者任职。

(五)、代表大会相关情况通报:

1、学生代表根据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产生办法严格产生。

2、入围名单将进行公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工作要求

1、此次竞选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发现徇私舞弊现象,当即取消其竞选资格。

2、请所有参与投票的同学本着对理学院负责的态度进行投票,选取德才兼备的学生干部为大家服务。

 

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11112日,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立本楼会议厅隆重举行。药生学院党委书记张国伟、副书记邓海波、学生科科长刘小风、思政科副科长陈慧君及各年级组长出席本次会议,第七、八届学生会学生会干部及各班级学生代表参加了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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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代会相关新闻报道链接:https://yxsm.jju.edu.cn/info/1044/5400.htm

 

九、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分会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深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分会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组成。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分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每月一次,时间一般在每月最后一星期;主席团成员述职评议每学期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末。

第五条 述职评议通过总结材料及听取线上述职汇报方式完成。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负责工作开展成效情况,并予以公示。

(二)线上述职汇报,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分会学生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上进行述职评议

第六条 述职评议需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

在新的时代里,改革就象征着新生,我院学生会改革焕发新的光彩,每年的换届也是为了体现学生会的群众性,把广大同学的热情和力量调动起来,让更多有公共理想、有品质、有担当精神的同学参与到学生会工作中。也希望在未来的时光里,我院学生会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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