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专业设置  教务教学  科学研究  实验中心  招生就业  学生工作  党团工作  院内下载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分会组织改革情况报告
2022-10-24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公示期:10月24日—26日

如对以下公示内容有异议

请向院团委反映

联系电话:0792-8565939

  1.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简介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是在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党委领导下,共青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的双重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党委,行政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为“主席团+工作部门”,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部门设置原则上应与校学主会对应。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共下设6个部门,分别为学生会办公室、权益与服务部、宣传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各部门职能见下表;

 

  1. 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改革自评表

  1.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是在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党委领导下,共青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的双重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党委,行政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九江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江西省学生联合会和九江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作为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在服务学院发展大局、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征程中奋发有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青春正能量;

(二)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发挥学院党政联系户广问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院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发展同各省市、各高校、各学院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密切交流联系,促进学生之问的团结和友谊;

(四)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具有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想;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五)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正当权利。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学联的指导下,依限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由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

3. 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4. 推举选定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

5. 讨论,决定应当由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在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执行机构,向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生委员会的任期从产生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每届任期内至少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要数等具体事项由委员会集体决议。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在原有主席团成员发生变动时增补、改选主席团成员;

(五)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学生委员会每学期组建评设委员会,接受主席团成员述职评议;

(七)指导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工作。

第十一条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超过3人。在原有主席团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学生委员会增补、改选主席团成员;主席团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执行主席召集;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1名,按学期轮值,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各工作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批准任免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六)定期组建评议委员会,接受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

(七)代表学生委员会指导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工作。

第十二条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一)各工作都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二)各工作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需定期对主席团述职,

第四章 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委员会

第十三条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学生会和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的主要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团结,引领同学们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活动,协助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十四条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为“主席团+工作部门”,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部门设置原则上应与校学主会对应。

第十五条 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汇报工作,接受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不合格的学生会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如有重大事项,须及时向院学生会请示。

第十六条 班级委员会是学全会的基层组织。班级委员会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班级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 贯彻执行学院学生会的决议;

  2. 召集召开全班大会;

  3. 在团支部的指导帮助下,抓好全班的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凡另设基层学生组织,须向药学与生命科学院学生会请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九条 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并提出修正案,经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1. 基层学生分会组织架构图

  2. 基层学生分会成员名单

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基层学生会成员名单

  1.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政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第九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

第二条 经学院党委、学院团委、校学生会同意,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5人,应选名额为3人,差额为2人。

第三条正式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方法,按照大会议程,分两个阶段进行,先投票产生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后,再进行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第九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投票,选举产生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第九届学生委员会执行主席,选票上所列正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第四条大会正式选举时,实际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进行选举。因故不能参加大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

第五条 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代表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对所列候选人,应在同意的候选人姓名下面方格内画上“O”;不同意或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则在空格处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下面方格内画上“O”,如只写姓名不画“O”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每张选票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笔迹必须清楚,符号要求准确。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第七条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3名。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大会表决通过。已提名作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审议通过,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选举会场设一个投票箱。发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进行检验,然后加封。投票顺序是:首先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代表按顺序及所指定的票箱依次投票。

第九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开启票箱,由计票人员清点汇总票数后,报告监票人并将选票发出和收回情况报告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时选举有效;若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条被选举人所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是否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大会代表半数者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从得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不少于缺额数20%的差额进行再次选举,从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者仍未达到应选名额,则不再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然后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宣布选举结果时,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宣布所得票数。

第十二条如果选举中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处理方案。

第十三条 本选举办法经大会正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八、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为深切落实学生会组织述职评议制度,进一步加强校学生会组织建设,提高学生会组织联系广大同学的纽带作用。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于2021年12月15日、2022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两次述职评议大会。

述职评议大会链接:https://yxsm.jju.edu.cn/info/1044/6181.htm

https://yxsm.jju.edu.cn/info/1044/6181.htm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深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分会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组成。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分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每月一次,时间一般在每月最后一星期;主席团成员述职评议每学期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末。

第五条 述职评议通过总结材料及听取线上述职汇报方式完成。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负责工作开展成效情况,并予以公示。

(二)线上述职汇报,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分会学生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上进行述职评议

第六条 述职评议需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

九、学院党委领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院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2021年12月、2022年4月听取半学年述职评议汇报两次次。2022年,院党委指导院学生会深化改革工作以及布置研究学生会相关工作。同时于2022年9月指导学生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作,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十、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

 

宣传报道链接:

  1. 学代会召开链接:

    https://yxsm.jju.edu.cn/info/1044/6116.htm

  2. 述职评议大会召开链接:

    https://yxsm.jju.edu.cn/info/1044/6181.htm

https://yxsm.jju.edu.cn/info/1044/6181.htm

 

关闭窗口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320号 邮政编码:332000 电话:8554185

版权所有:九江学院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